5月18日,书明楼B203教室再度变得热闹非常,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教师马建平在下午四点十分举办了他法理学系列讲座的第四场“案说美国司法审查制度”,法社学院各年级学生均有参加。
(马建平老师讲学)
如果只是单纯地介绍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难免显得空洞乏味,马老师选择了结合案情来介绍这一制度。发生于1803年的美国“马伯里诉麦迪逊案”是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在其任期的最后一天午夜,突击任命了42位治安法官,但因疏忽和忙乱有17份委任令留在国务卿约翰·马歇尔处。继任的总统托让国务卿麦迪逊将这17份委任状统统扣发。马伯里等3人在久等委任状不到、并得知是为麦迪逊扣发之后,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审理该案的法官约翰·马歇尔,运用高超的法律技巧和智慧,判决该案中所援引的《1789年司法条例》第13条因违宪而被无效,从而解决了此案。
马布里诉麦迪逊案虽然已经过去了两百余年,而仍然能够活跃在法理学界中,成为经典案例,其原因就在于其确立了美国最高法院对国会立法,总统行政的违宪审查权。使三权分立中的司法权真正起到制衡立法、行政权的作用。也让宪法坐上了法律界的第一把交椅。马老师也在讲座中也比较了我国的的司法审查,孟德斯鸠曾有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而我国的司法审查在制度设计上仍处在非常谨慎的法律冲突层面。“河南种子案”风波的典型意义就在于:这位经验不足的女法官,没有搞清楚法律适用和司法审查的区别。
最后,马老师还和在座的同学进行了非常轻松的互动。在充分的观点交流后,讲座在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