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8日下午,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明法讲堂”第三讲——“公众传播权的权利内容解读”在书德楼213教室举行,此次讲座特邀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陶虹博士主讲,刘雅斌教授担任此次讲座的主持人。党总支副书记代旭辉等出席了了此次讲座,2012级法学专业的同学聆听了本次讲座。
刘雅斌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
陶虹博士为同学们展开精彩的讲座
同学们跟随陶虹博士认真思考
讲座伊始,陶虹博士以网尚公司在贵阳、昆明分别诉某网吧侵权案件为导入,引发同学们思考为何相同性质案件在不同的法院的判决结果截然不同。紧接着陶虹博士从传播的概念入手,引申出“伯尼尔公约”中关于传播权利的规定以及我国著作权法涉及的传播权利的规定,同时举例说明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传播权的所涉及的权利内容是不相同的。陶虹博士进一步厘清了通过网络使用作品的过程和阐述了传输产生的五种法律后果——复制、发行、展览、表演和放映;基于对于传输法律后果的不同理解,现在各国法律中对于传输权利主要有三种解决模式,分别是WIPO将已有传播权扩展,澳大利亚及我国采用的创立新的专有权,美国的坚持已有的专有权。陶虹博士还重点分析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澳大利亚、日本、欧盟、美国关于公众传播权的定义,特别说明了我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美国的发行权解决方案存在的问题。陶虹博士还强调对于公众(公开)概念的不同界定,以及对于传播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不同的界定,都会在法律规定和法律实践中产生不同的结果;接着,陶虹博士引导同学们解读了我国法律中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讲座开始的问题便迎刃而解。陶虹博士最后结合自身求学经历总结到,希望同学们树立科学的学习方法,要敢于质疑,勇于探讨,培养良好学术研究精神和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素养。
最后,刘雅斌教授对陶虹博士的讲座做了简明扼要的点评,同时提出希望同学们勤学好问,多向老师们请教和探讨专业问题。
(文:蒋惠敏、翁惠滢 图:蒋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