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探讨智能司法与商事仲裁的适用问题,推进智能司法“三院合力”,2022年7月21日晚7点,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师生联合信智学院及相关实务界专家,围绕智能司法理论研究与实践应对开展学术沙龙,共同探讨大数据、人工智能如何深度赋能司法审判、商事仲裁深度融合的可行路径。本次沙龙由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水木晴美副教授主持。这是暑假期间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分别开展以企业合规、海上执法为主题的沙龙后的第三次高端学术活动。
李海军副教授:智能的概念以及智能司法所需要的数字化基础
李海军博士是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副教授。他指出,智能即知道事物运动的规律和实施,并顺应规律,引导和把控事物运动方向并使其服务于人类的需求。
智能司法的实践需要一定的数字化基础,首先需要构建法条数据库、数据仓库来构成智能司法的数据基底,即完成法条的数字化;其次,可以通过区块链的技术,来实现证据的不可篡改和不可抵赖性;还需要构建大规模的案例库,形成案例分析研判的专家库,并在大规模案例库的基础上,通过机器学习,来设计智慧司法的软件体系;最后,构建分布式的智能合约网络系统,实现司法裁判自动化、智能化和公开化。
田圣斌教授:远程庭审程序的探讨
田圣斌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律师学院教授。全国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他指出,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在线诉讼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则。该规则的颁布有着划时代意义。在司法领域,互联网审判规则、传统诉讼领域需要做出何种突破、如何利用好互联网的优势、避免互联网弊端等,都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在线诉讼与网上仲裁方面,全国各个地方都在进行初步尝试,大胆创新。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各地法院各自为政、发展改革消耗经费过多等问题。
在现阶段的智慧司法工作中,出现了互联网法院、网上检察院等模式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性和高效性已经开始显现,远程庭审的运用,也大幅减少了疫情对司法工作的影响,有利于诉讼参与人和公众获取司法信息和资源,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远程庭审虽然为司法工作提供了许多便利,但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在远程庭审中,证据的客观性、可辨别性被削弱。此外,在远程庭审过程中,例如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问题也非常值得重视,远程庭审因为程序问题而被迫中止或撤销情况时有发生。
针对以上各种情况,智慧司法在工作中应当加强相关立法,完善远程庭审相关的证据以及加强智慧司法网络平台的建设,防止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李志兵博士:智能司法的发展历史、实践现状及困境、应对困境的对策
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李志兵老师是西南政法大学在读博士。他认为,在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背景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被普遍视为防范冤假错案、保证公正司法、保障司法理性、促进司法统一、重塑司法公信的重要动力。
司法信息化建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信息化设施与系统建设阶段,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第二阶段为司法大数据收集与沉淀阶段,以裁判文书大面积上网为主要标志,第三阶段则是法院信息化系统的全面提升阶段,即司法全领域智能化发展阶段。
在目前的智能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技术、伦理、法治上的三大问题。技术上,司法数据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智慧司法的可靠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伦理上,司法人工智能决策无法避免价值偏见的风险同时也难以正确处理新型疑难案件;法治上,智能司法面临着审判权异化等问题。
应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策略:一是改善数据质量和增大数据量,二是构建基于知识图谱技术的司法知识库,三是开发基于司法领域专用的算法,四是对算法进行审计、克服算法偏见,五是厘定使用案件范围。从法学的角度,李志兵博士指出当下人工智能技术与审判领域深度融合的途径在于运用要件审判思维裁判案件,以裁判文书制作为切口,提高司法数据的质量。
郭帅主任:法律科技如何赋能司法审判和商事仲裁
郭帅主任是海南云联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他指出,近年来,各种新型科技在司法审判和商事仲裁中被广泛应用,比较热门的包括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这些科技在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推进“同案同判”等问题的过程中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民商事领域还有大量的纠纷和矛盾案件还未纳入智能司法系统和调解系统中。社会各界人士的诉讼需求日益增多,只有加紧落实该项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响应民意,做好人民满意的司法工作。
在科技与司法、仲裁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过程中,出现了某些领域人才稀缺的情况,这也要求法律工作者们需要与时俱进,具备更加全面的专业素养,确保司法智能化工作有效推进。
李洪灯律师:人工智能进入司法的实践价值、现实困境及路线完善
李洪灯律师是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认为,人工智能进入司法有着方方面面的实践价值。从法官判案角度看,人工智能辅助办案执行,能够有效的促进司法工作的高效便利化。从法院司法管理角度看,有效节省人力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从当事人及律师角度看,人工智能项目十分便民,对事务人员工作也有着巨大的帮助,极大地降低了当事人及律师的时间、物质成本。
人工智能在司法和仲裁中的定位应当是辅助性的,科学技术和人文科学终究存在着许多差异。要想真正做到公正司法,人的意识、灵感、情绪、道德、伦理判断是人工智能无法代替的,也是司法工作中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科技在司法中的作用仅仅只能是形式上的便捷和高效,不能完全代替“人”的核心。
尾声
本次会议接近尾声,在提问环节,澳门新莆京游戏大厅师生积极踊跃与主讲嘉宾讨论交流,各位嘉宾热情、生动地解答,使参会师生受益匪浅。在当今社会互联网技术与各行各业融合是大势所趋,社会更加需要精通法律知识和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对于所有法律工作者、法学生来说,不但要勤于自我更新,还需要培养新型的学习、工作习惯,做到合法、高效率地运用互联网技术。
文字:刘苇 图片/图片处理:卞天儒 编辑:罗莎 张卉冰 审稿:水木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