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
1近年福建省出台了哪些就业方面的惠企政策?
福建出台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引工奖补)、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保险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惠企政策。
2政府部门为企业招工提供哪些帮助?
一是就业服务专员对接企业,收集用工情况信息,在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网、人社部门微信公众号、线下招聘大厅等多种平台免费发布岗位信息。
二是搭建平台,定期邀请企业参加招聘活动。常年组织召开公益性招聘活动,如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金秋招聘月等,企业免费进场。每年春节前后,赴省外开展大型招工活动,解决春节用工紧缺问题。
三是企业日常缺工及时向当地就业服务部门反馈,人社部门单独上门联系工作,或指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对接,或牵线搭桥开展校企合作,或进社区进乡村宣传,多渠道帮助解决临时性招工用工问题。
3企业如何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
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应落实税前扣除政策。
4如何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育中主体作用?
鼓励各类企业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各类载体平台,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国有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做到“一企一策一规划”。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和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
5对国家尚未出台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开展自主评价?
根据人社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对国家尚未出台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继续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岗位生产特点,建立企业评价规范,开展自主评价。
6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训方式有哪些?
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方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模式。培训对象为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
培养方式: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部分培训任务,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学习和相关技能训练。以培养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年至3年。
7如何实施新“八级工”制度?
支持有条件的用人主体实施由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制度,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全面推行“人人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