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世纪罗马的小国寡民独立自制到16世纪欧洲民族国家的建国运动,国家像树苗到大树不断向成熟的近现代意义国家发展,至1600年现代化国家在英、法两国出现,人类智慧的体系在地球大路上高耸。文明的推进源于人类的思考,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的对人类文明的探究不断深入,国家人文由抽象至具象的演进诞生了极具影响的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等构想,国家级法律的意义逐渐变得清晰而复杂。
国家生而为人,历史的变迁使自然人变成社会人。书中个体能力在文字中细而有例,个体自身能力被外界所作用产生能力;例如感官由外界所触动、梦是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像物体在外力的作用下而运动,机器凭借自身能力,作用电后而工作。而人类的智慧又同时反作用于外界,创造力是人类对外反作用。
人于物的内外作用使社会国家油然而生,人与物升级为人与社会。人的认识,推理思维能力不断发展,人逐渐聚合为人群合体的行为、能力、知识、权利、地位不同,由矛盾形成的社会契约不断演进。人类的社会性,个体性受到讨论。以施密特、蒲鲁东为首的反国家主义者也曲解国家与人自由的关系。而自然法在人与国家中悄然演进,推动着国家的发展,秩序的建立。在霍布斯眼中人都是自私自利、恐惧、贪婪、残暴的,人对人互相防范、敌对、征战不已,像狼和狼一样处于可怕的自然状态中。在这样不幸的自然状态下,人人又都享有“生而平等”之权利,且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于是出于理性,人们相互间订立契约,放弃部分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个人或某个集体,使之成为主权者,并将群体意志化为一个意志,把群体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成为国家。
随着国家的发展,权与个人僵持不下,霍布斯主张契约建国,实行君主专制,推行权威的国家统治权;洛克认为立约建国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命、自由、财产等自然权。而由边沁、斯宾塞为首的无政府主义也被列入其中。而本文较君主制和无政府主义,以及教会国家之优劣,抨击教皇超越世俗政权的权力,揭发罗马教会的黑暗,呼吁教会全面退出政治体制甚至人民的日常生活。最终观点,声称即使最坏的君主制也比自然状态或无政府状态为好。
而宗教在17,18世纪的思想发展反而限制了国家的发展,霍布斯在书中真正的反对了这种言论。他认为神或上帝不过是神学家的臆想和捏造,宗教存在的根源在于人们的恐惧和愚昧无知,毫无现实基础。宗教的创导者利用的也正是人们的这种心理而进行欺骗和控制。无论国家和教会,其权力都不是来源于上帝,教会绝没有理由掌握独立于国家之外,甚至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权力。这种严密逻辑推导出的判断阅读起来会感觉掷地有声的,以人权反对神权,是人类思想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事件。同时现今全球范围内有很多政教合一的国家,其实质都是宗教为国家统治的利益,向人们灌输服从权力的价值。书中对宗教的讨论,告诫我们必须继续坚持政治和宗教分离,并时刻警惕以宗教为外衣的政治运动暗流,尤其是宗教异端在偏远落后地区等“权力真空”地带的侵入,更多地从心理上教育群众,及时疏导人们的恐惧、不满、愤懑等负面情绪,避免为别有用心之人以宗教为切入口所利用。
《利维坦》一书中,霍布斯便由人到社会,由人的智慧到国的秩序,讲述国家由小国寡民的城邦不断演进,君主专制,到对思想控制的黑暗宗教的批判。近现代的批判与发展中蕴含着法律的不断演进,法律体系的成熟,由自然法对法律观念的认知到法律体系的完善。从君主专制,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法律权利由上至下更注重人民权利,由少数人权利向多数人权利转变,法律更加正义。近代的法律早早脱掉了宗教束缚的虚伪外衣,渐渐形成了为人民的法律体系,现代法律深入人心成为秩序的维护墙,人民的保护罩。
(文字:19届法学新生—姚佳曦 编辑:张妍)